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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博客來網路書局子宮肌瘤是成年女性罹患機率頗高的一種婦科疾病,對女性的健康威脅極大。本書詳細說明子宮肌瘤的病徵、成因、手術方式、博客來網路書店術後保養,以及罹患子宮肌瘤女性懷孕的相關問題。
本書特色:過去有關子宮肌瘤的相關著作,多半探討開腹手術,本書監修武內裕之以400多例的臨床博客來書店經驗,深入說明內試鏡手術法。
博客來作者簡介武內裕之現任順天堂大學醫學院附屬順天堂醫院婦產科副教授。1984年畢業於順天堂大學醫學系。專攻生殖內分泌、不孕症、子宮內膜異位症、子宮肌瘤、以及婦科內視鏡手術。至目前為止,已擁有近400 例以腹腔鏡進行子宮肌瘤摘除手術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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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功能介紹 作者: 武內裕之
- 譯者:伍席萱
- 出版社:世茂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06/03/30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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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網站放音樂 版權處理流程繁雜
旺報【記者戴孟錚╱專題報導】
有多久沒走進唱片行買實體唱片了呢?多數人選擇透過網路聽歌或是下載數位音樂。按下播放鍵時,多數人沒想過數位音樂版權問題,根據專家分析,一首歌要在平台上合法播放,首先必須先取得「詞」、「曲」及「錄音」的「重製」和「公開傳輸」授權。
所謂公開傳輸,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之定義,「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故凡於網路網站上主動或被動播放背景音樂、網路音樂試聽下載、網路廣播電台、網路電視影片、網路卡拉OK、KTV、網路廣告及其他通訊方法如電信業者之手機鈴聲下載,如有公開傳輸音樂時,則需申請公開傳輸之授權。
業者需與多方洽談
一般來說,唱片公司擁有錄音著作的所有權,但未必擁有詞與曲的著作權,也不一定擁有公開傳輸權,因此線上音樂業者在運營上,就必須向唱片公司、詞曲著作人或版權公司,以及公開傳輸授權單位分別取得著作權後,一首歌曲才得以提供給消費者聆聽。而經多次翻唱與製作的歌曲,則可能涉及更複雜的版權處理流程,遇此情形,業者需與多方權利人進行確認及洽談,這些皆需花不少時間與成本處理。
根據Muzik Online副營運長徐有鍵在2015年的文章中指出,音樂授權都是照區域(Region)區分,除了每間唱片公司運營的考量,再來一部分的原因是當地都有類似著作權協會單位在協助著作權人,像台灣的就是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鄰近的日本則是JASRAC(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假設在消費者在國內的A音樂平台聽得到鄧麗君的歌,是該音樂平台已向版權公司取得音樂版權。
音樂授權 按區域區分
上面的論述只談到音樂平台與版權公司之間的關係,實際上音樂版權問題既簡單又複雜,版權費層層分下,最後的創作者實則拿到的費用不算太高。詞曲創作人阿龍(化名)則以麵包師傅的概念舉例說明幾個版權分法,「創作人=麵包師傅、製作公司=麵包工廠、版權公司=麵包店、數位發行公司=麵包中盤商、數位平台=賣麵包的網路平台」
第1種方式為麵包店旗下的麵包師傅做完麵包後,由麵包店向麵包中盤商兜售,中盤商再與固定合作的麵包網路平台上做販賣。當消費者以30元(新台幣,下同)的價格麵包後,採55分帳方式,15元給網路平台,剩下的15元給麵包中盤商,中盤商再對分留7.5元給自己,剩下給麵包店,麵包店再將7.5元對分,最後麵包師傅也就是創作人拿到的版權費用是3.75元。
數位實際營收 落差大
第2種方式為賣麵包的網路平台直接找麵包師傅,像是在2011年英國著名搖滾樂隊Radiohead(電台司令)透過網路銷售音樂專輯,不透過唱片公司進行中介。「Radiohead的例子是直接與數位平台對分費用,也就是一首30元,他們可以拿到15元。」阿龍說。
對於台灣數位音樂的未來發展,過去已有多篇相關報導,台灣流行音樂產業資訊網iTaiwanMusic.com編輯部認為,對數位音樂業者來說,一首在CD上的音樂,最後要成為數位通路的上架商品,最終被消費者知曉,這其間仍有許多成本開銷。而整體商務架構面的層層利益拆分,造成音樂創作人在數位營收實際所獲,與期望值有極大的落差。這同時也顯示出數位版權保護機制的運作,對音樂創作者而言並未得到完整的受惠,唱片市場萎縮後,真正受到衝擊的或許不是唱片公司,也不是當紅歌手,而是在夾縫中求生存的音樂人。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網站放音樂-版權處理流程繁雜-215003008--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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